福建國資委印發所出資企業分類監管實施辦法
福建國資委印發所出資企業分類監管實施辦法

文章來源:福建省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6-07-19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有針對性地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提升監管效率,增強國有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7月12日,福建國資委印發了所出資企業分類監管實施辦法。根據所出資企業實際和發展目標,按照不同的資產功能和產業特征,將所出資企業分為商業一類企業和商業二類企業,并實施動態調整。按照不同類型的企業,采取分類改革、分類發展、分類監管、分類考核。
商業一類企業有:福建省投資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福建省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福建省交通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福建省汽車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福建省電子信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福建省船舶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福建建工集團總公司、福建省旅游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福建省機電(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福建石油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福建)對外貿易中心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福建省輕紡(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福建省招標采購集團有限公司、福建省國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15家所出資企業。
商業二類企業: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福建省水利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福建省港航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等3家所出資企業。
其中: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福建省投資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福建省水利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等3家所出資企業為跨業務類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