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建立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公示制度
江蘇建立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公示制度

文章來源:江蘇省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6-07-19
日前,江蘇省國資委印發《關于建立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公示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該《通知》在國企改制資產評估結果需在企業內部進行公示的基礎上,拓展了需要公示的內容和范圍,明確了公示的流程和途徑等,初步建立起我省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公示制度。國有資產評估作為國有企業改革、國有產權變動資產定價的依據,對保護各類投資者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通知》要求,江蘇省各級國資監管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簡稱國有企業)應當結合實際,建立健全本企業及所控股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建立和執行資產評估項目公示制度,并應當對公示內容、公示范圍、公示流程、公示期限、公示途徑、公示反饋意見收集及處理方式等內容作出規定。
《通知》規定,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公示內容應當包括經濟行為批準文件、評估機構及評估師資質、評估報告摘要和特別事項說明、評估結果匯總表、評估資料查閱方式、公示反饋意見收集及處理方式等。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公示一般應在本企業、資產占有方范圍內進行,除涉及國家秘密、企業商業秘密內容外,資產評估項目公示內容應力求全面、完整。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公示途徑一般包括企業內部信息系統、公示欄等,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公示接受到的反饋意見,如對經濟行為和評估結果有影響的,應當及時予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在原公示渠道公告。
《通知》明確,按規定需由國有企業備案的資產評估項目,應當在備案前完成公示;需由國資監管機構核準、備案的資產評估項目,國有企業應當在報國資監管機構核準、備案前完成公示。國有企業就資產評估項目公示反饋意見及處理結果形成的公示結論,是資產評估項目核準或備案的必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