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國資委印發《江蘇省省屬企業分類考核實施方案》
江蘇國資委印發《江蘇省省屬企業分類考核實施方案》

文章來源:江蘇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6-12-26
近日,江蘇國資委正式印發《江蘇省省屬企業分類考核實施方案》(蘇國資〔2016〕116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江蘇國資委始終把業績考核作為國資監管的重要手段,充分發揮業績考核在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做強做優做大省屬企業中的導向和激勵約束作用,并緊密結合實際,不斷完善省屬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探索對省屬企業加強分類指導,分類考核,增強業績考核的科學性和針對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號)明確指出,對國有企業“通過界定功能、劃分類別,實行分類改革、分類發展、分類監管、分類定責、分類考核,提高改革的針對性、監管的有效性、考核評價的科學性,推動國有企業同市場經濟深入融合,促進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機統一”。
根據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關于完善中央企業功能分類考核的實施方案》(國資發綜合〔2016〕252號)精神,結合省屬企業實際,江蘇國資委研究出臺了《實施方案》。《實施方案》中明確了分類考核堅持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結合、遵循市場規律與服務國有資本布局戰略相結合、突出共性和體現個性相結合、短期目標和長遠目標相結合的基本原則。按照《實施方案》對省屬企業將分為兩類實施考核:
一類是對于“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以增加國有經濟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為導向,重點考核企業經濟效益、資本回報水平和市場競爭力,引導企業提升價值創造能力;另一類是對于“主業處于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國有企業”,以支持企業可持續發展和服務國有資本布局戰略為導向,在保證合理回報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基礎上,重點考核企業投融資能力、服務保障水平、運營效率和降本增效情況,加強對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發展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以及完成特殊任務情況的考核。
為突出創新導向,江蘇國資委明確“國有企業技術開發費用全額視同利潤,不受管理費用總額限制;對建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并購境外研發中心和營銷網絡、引進高端人才費用,考核時視同實現利潤”。《實施方案》還明確到2020年基本形成導向清晰、遠近結合、適應不同類型企業的業績考核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