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國資委出臺《關于市屬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
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實施辦法》
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實施辦法》
北京國資委出臺《關于市屬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
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實施辦法》
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實施辦法》

文章來源:北京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6-12-26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企改革的文件精神,穩妥有序開展市屬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試點工作,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近日,經市領導審核同意,北京國資委出臺了《關于市屬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實施辦法》(京國資發〔2016〕21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確立了五項基本原則,要求開展員工持股試點應堅持依法合規、公開透明,堅持試點先行、穩妥推進,堅持自愿參與、風險自擔,堅持以崗定股、動態調整,堅持科學監管、放管結合。
《實施辦法》制定了試點企業的三個條件,分別從基本條件、優先條件和禁止條件等三個維度對試點企業的條件進行了制定,同時明確了市屬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的概念和內涵,劃定員工持股試點的企業范圍。
《實施辦法》明確了員工持股及其管理的十項主要內容,從員工范圍、出資來源、出資方式、入股價格、持股比例、持股方式、收益和損失、流轉和提出、股權管理主體和股權管理方式等十個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實施辦法》規范了試點實施流程,要求企業應從企業基本情況、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員工持股主要內容等七個方面制訂員工持股方案,并履行內部決策、一級企業審核、北京國資委審核確定名單報市政府同意、員工持股企業股東會通過方案并報備案等程序。
《實施辦法》提出試點工作的五個要求: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機制;二是分批開展試點,按時進行總結;三是做好信息公開,完善內外監管;四是規范實施試點,嚴格責任追究;五是搞好工作協調,做好政策銜接。
《實施辦法》注重突出三個特點:一是注重規范性,守住政策底線。在員工持股范圍、出資來源、出資方式等方面的原則性規定,與國資發改革〔2016〕133號文保持一致,不突破政策底線和紅線。二是注重導向性,分層分類推進。優先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的企業參與試點,市屬一級企業、四級及以下企業原則上暫不開展試點,城市公共服務類和特殊功能類企業中從事資源性、壟斷性和政策性業務的企業,不實施員工持股。三是注重操作性,細化流程程序。從員工持股方案制訂到程序履行做了詳細的規定,關注職工、監事會、外部董事和非公有資本股東意見,明確員工持股與股權激勵的區別,注意與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等相關政策進行銜接。
下一步,北京國資委將召開員工持股試點啟動會,要求相關企業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試點工作規范有序開展,建立和完善資本所有者與勞動者的利益共享機制,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員工積極性和公司市場競爭力,為市屬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提供經驗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