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國資委發布出資人監管權力和責任事項清單
武漢國資委發布出資人監管權力和責任事項清單

文章來源:武漢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6-12-30
近日,武漢國資委印發《武漢市國資委出資人監管權力和責任事項清單》(以下簡稱《清單》),進一步以管資本為主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能轉變,科學界定出資人職責邊界,有效保障企業自主經營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清單》共列舉出資人監管權力和責任事項22項,對所涉項目的職責內容、實施依據、報送材料、責任處室、責任事項、行權方式、權力性質分別進行了明確。《清單》內容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適時動態調整。
武漢國資委將本著該管的嚴格管理、絕不缺位,不該管的依法放權、絕不越位的原則,準確把握出資人職責定位,科學管理,促進國企搞活經營機制,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