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國資委加強國資監管 強化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
北京國資委加強國資監管 強化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

文章來源:北京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7-01-09
日前,北京國資委修訂《北京市市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緊扣北京國資委監管需求,既結合中央和天津市有關經濟責任審計法律法規要求,又融合了國資國企改革系列文件精神。同時,結合出資人監督特點和實際工作,在審計模式、整改要求、整改檢查等多個方面進行了創新,明確提出:企業領導人員任期內至少接收一次審計,原則上五年輪審一次并覆蓋被審計領導人員全部履職期間;在堅持離任審計、重組審計的基礎上,將任中審計作為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增加領導人員到齡前審計、防止責任懸空;要求企業限期落實審計整改,北京國資委將建立審計問題整改臺賬,實行企業問題“對賬銷號”制度;加強整改工作檢查,將企業整改結果納入領導人員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等一系列創新性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