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國資國企改革“1+N”文件再出新政策
北京市國資國企改革“1+N”文件再出新政策

文章來源:北京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7-01-18
日前,北京市政府印發《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是北京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深化市屬國資國企改革的意見》(京發〔2014〕13號)的配套文件,也是最新的北京市國資國企改革“1+N”文件之一。
《實施意見》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戰略定位,把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與疏解非首都功能、提升首都核心功能、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緊密結合起來,在明確監管重點、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優化改革發展環境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制度安排,改革思路更加清晰,改革任務更加明確,改革措施更接地氣。
《實施意見》包含了總體要求、主要任務、組織保障三大部分。其中,總體要求部分明確了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要求,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主要任務部分包含了加強和完善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能轉變、明確國有資產監管重點、改進國有資產監管方式和手段、改革完善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和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營效率等六個方面27項具體任務。組織保障部分提出了協同推進相關配套改革的具體要求。
《實施意見》深入貫徹落實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會議精神,旗幟鮮明的提出,要毫不動搖地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毫不動搖地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切實發揮國企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準確把握改革方向,為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提供堅強的政治、思想和組織保證。要建立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明確和落實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全面推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由一人擔任,明確黨組織研究討論是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
《實施意見》提出,要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能轉變。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注重通過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依法行使國有股東權利,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范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更好服務于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優化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能,大力推進依法監管,按照事前規范制度、事中加強監控、事后強化問責的思路,運用法治化、市場化監管方式,通過推進國有企業分類監管、建立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統一國有資產基礎監管制度、健全完善信息公開制度等方面,逐步實現監管方式轉變。
《實施意見》提出,要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營效率。引導國有企業堅決退出一般性產業特別是高消耗產業,支持國有企業優化空間布局,主動融入“一帶一路”戰略,積極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進一步加強產業對接協作,加快發展“高精尖”產業和產業高端環節。加大對公共服務領域的投入力度,提升城市公共服務水平和效率。試點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充分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作用,促進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
《實施意見》還提出,要協同推進相關配套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在重點領域推廣政府購買服務,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穩步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