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國資委印發《省國資委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試行)》
黑龍江國資委印發《省國資委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試行)》

文章來源:黑龍江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7-01-22
近日,黑龍江國資委印發《省國資委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試行)》,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精神,整合出資人監管、外派監事會監督和紀檢監察等監督力量,建立高效順暢的外部監督協同機制,現制定黑龍江國資委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試行)如下。
一、監督工作聯席會議的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省政府關于國資監管工作的法律、法規以及政策文件精神。
(二)通報監事會監督檢查中發現出資企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
(三)通報委內各有關處室在履行出資人監管職責過程中,發現出資企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
(四)研究監事會披露問題的整改督辦措施,通報出資企業落實整改工作進展情況。
(五)對出資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違規經營行為,提出責任追究的意見和建議。
(六)研究會商監督工作,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七)完成黑龍江國資委黨委和委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監督工作聯席會議組織機構
組長:分管監事會委領導、省紀委駐省國資委紀檢組長。
成員:監事會主席,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規劃發展處、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處、產權管理處、企業改革處、企業改組處、企業分配處、企業監督局、監事會各辦事處、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信訪工作處、紀檢監察室、法規審理室等處(室、局)負責人。監督工作聯席會議組長可根據會議內容,決定參加聯席會議成員范圍。
監督工作聯席會議日常辦事機構設在企業監督局,負責聯席會議的會務組織,會議紀要的編寫,協調、推動和督辦聯席會議決議事項的落實。
三、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工作規則
(一)監督工作聯席會議由組長召集并主持,也可根據需要委托其他成員召集并主持。
(二)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召開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
(三)監督工作聯席會議每季度定期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組長可根據需要,在監事會年度定期監督檢查和專項檢查、紀檢巡察巡視之后,或發現企業存在突發性經營問題和風險時,決定召開不定期聯席會議。
(四)監督工作聯席會議研究具體工作事項時,根據需要召集部分成員參加會議。必要時,可通知相關企業列席會議。
(五)監督工作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
(六)重大事項要及時向黑龍江國資委主要領導匯報。必要時,要向委黨委匯報。
四、工作要求
(一)監督工作聯席會議成員要嚴格按照職責,切實強化責任意識,認真落實好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
(二)監督工作聯席會議成員要加強溝通,共享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三)監督工作聯席會議成員要嚴格工作紀律,保守工作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