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國資委認真貫徹落實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管理辦法
杭州國資委認真貫徹落實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管理辦法

文章來源:杭州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7-03-01
為全面貫徹落實《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2號,以下簡稱“32號令”),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近日,杭州國資委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杭州市屬企業貫徹落實32號令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一是明確履職主體。《通知》要求市屬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和企業實際情況,提出本企業重要子企業名單,向杭州國資委備案。杭州國資委負責審核市屬企業產權轉讓和增資事項。其中,因產權轉讓或增資致使國家不再擁有市屬企業控股權的,由杭州國資委報市政府批準。除重要子企業的產權轉讓和增資事項,須由市屬企業報杭州國資委批準外,市屬企業決定其各級子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和增資事項,以及市屬企業本級和各級子企業資產轉讓事項。
二是建立完善管理制度。《通知》要求各市屬企業要及時研究制定本企業產權轉讓、企業增資、企業資產轉讓等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部門、管理權限、決策程序、工作流程和工作責任,并將各項管理制度報杭州國資委備案。
三是嚴格落實進場交易制度。按照應進必進、規范操作的原則,市屬企業國有資產交易在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嚴格落實進場交易制度,實現企業國有資產陽光交易。杭州國資委選定杭州產權交易所,作為市屬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機構;今后根據工作需要,將作動態調整并及時公布。
四是強化監督管理檢查。杭州國資委將認真對市屬企業國有資產交易履行監管職責,定期對市屬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情況進行檢查和抽查,重點檢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如發現有關方未執行或違反相關規定、侵害國有權益的,將責成其停止交易活動,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