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臺省屬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試行辦法
江蘇出臺省屬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試行辦法

文章來源:江蘇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7-03-30
近日,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江蘇省省屬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管理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以及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有關人員,應當追究其相應責任;已調任其他崗位或退休的,應當納入責任追究范圍,實行重大決策終生責任追究制度。
《辦法》明確了責任追究范圍,包括集團管控、購銷管理、工程承包建設、轉讓產權及上市公司股權和資產、固定資產投資、投資并購、改組改制、資金管理、風險防控、其他違規行為等十大方面追責情形。《辦法》對資產損失程度標準予以了量化,明確了一般資產損失、較大資產損失、重大資產損失的具體標準。根據工作職責,《辦法》將經營投資責任劃分為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并明確了企業負責人承擔直接責任的6種情形。《辦法》規定了對造成資產損失的責任人應采取組織處理、扣減薪酬、禁入限制、紀律處分、移送司法機關等方式處理,明確了責任追究工作應遵循的工作程序。
《辦法》明確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和企業按照國有資產分級管理要求和干部管理權限,分別組織開展責任追究工作。《辦法》要求省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及其各級全資、控股子企業,要按照《辦法》要求,建立健全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細化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范圍、依據、啟動機制、程序、方式、標準和職責,明確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的具體受理部門,保障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有章可循、規范有序。
《辦法》對于提高國有企業運行質量和經濟效益,強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部門和崗位的監督,嚴格問責,完善機制,構建權責清晰、約束有效的經營投資責任體系,全面推進企業依法治企,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國有資本效率,增強國有企業活力,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