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國資委扎實做好州市加強國有資產
監督管理2016年度責任考評工作
監督管理2016年度責任考評工作
云南國資委扎實做好州市加強國有資產
監督管理2016年度責任考評工作
監督管理2016年度責任考評工作

文章來源:云南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7-04-13
根據云南省2016年度全省綜合考評工作部署和要求,云南國資委對州市人民政府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2016年度責任考評改為單項非實地考評事項。為扎實做好考評工作,按照委領導批示要求,云南國資委認真研究制定了更貼合州市國資國企工作實際的考評內容和評分標準。2017年3月20日至25日,在各州市自查自評基礎上,組成了由主任助理段海濤帶隊,政策法規處、規劃發展處、產權管理處、資產統計和財務監督處、人事處等相關處室人員參加的考評抽查組,對昆明、曲靖、大理、麗江等4個州市進行了實地抽查。通過查閱原始臺賬與實地延伸調查等方式取得了第一手資料,形成考評參照,以此對16個州市自查自評情況進行匯總、梳理、合議、復核,得出考評結果,形成云南國資委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2016年度責任考評情況報告。
段海濤在考評抽查調研中對州市國資國企工作進一步強調:一是認清形勢,搶抓時機。州市國有資本投向、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一定要抓住國家重大戰略在云南深入實施的難得機遇,順應大環境、抓住大機遇、用好大政策、聚焦大方向、謀劃大思路、做實大項目,服務和融入國家發展戰略。二是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積極穩妥、多措并舉、突出重點、精準發力。做實投融資平臺公司,持續推進“五網”、新型城鎮、生態環保等基礎建設。著力補齊公共服務和民生等領域產業短板,優化升級具有地方特色和競爭優勢的傳統產業和企業。三是聚焦產業,完善結構。切實推動州市本級企業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建立健全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盡快形成權責對等、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實現規范的公司治理。四是轉變職能,強化監督。以管資本為主轉變國資監管職能,動態調整國資監管權責清單,深入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形成企業內外部監督合力,增進協同,提高效能,防止國有資產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