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國資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省屬國有企業
外聘法律顧問工作機制的指導意見》
外聘法律顧問工作機制的指導意見》
江蘇國資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省屬國有企業
外聘法律顧問工作機制的指導意見》
外聘法律顧問工作機制的指導意見》

文章來源:江蘇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7-04-21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16〕30號),加強江蘇省屬企業法治國企和廉潔國企建設,進一步完善外聘法律顧問工作機制,規范省屬企業外聘法律顧問選聘及委托服務行為,發揮法律中介服務機構和社會律師作為第三方專業作用,近日,江蘇國資委會同省司法廳、省律師協會制定出臺《關于進一步完善省屬國有企業外聘法律顧問工作機制的指導意見》。
《意見》要求,2017年底,江蘇省屬企業集團公司層普遍建立外聘法律顧問管理制度,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各聘請一家或多家符合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及其社會律師擔任外聘法律顧問。
《意見》強調,江蘇省屬企業應當建立符合自身特點的備選執業律師信息庫,擇優選聘律師事務所和社會律師,對關系出資人權益和企業國有資產安全的重大事項,實行內部法律顧問和外聘法律顧問雙重法律審核,強化關口前移作用,促進企業依法治理、依法合規經營、依法規范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各類法律風險和廉潔風險,切實維護企業國有資產安全。
《意見》指出,江蘇省屬企業應當保障外聘法律顧問在服務范圍內相關事項知情權和獨立發表法律意見的權利,并提供組織、制度、資金、資料等保障。對外聘法律顧問工作,將加強管理;對外聘法律顧問所提供法律服務情況,將加強考核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