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鋼新安全經濟責任制體現“四大變化”
山西太鋼新安全經濟責任制體現“四大變化”

文章來源:山西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4-06-10
太鋼日前正式發布了《2014年安全管理專業經濟責任制》,與往年經濟責任制相比出現了四大變化,這些變化突出體現了“什么事不能做,什么事做了會受到什么處罰”這樣一種明確、具體的管理思路。
這四個方面的變化包括:考核內容緊密結合日常工作實際,內容更加具體,可操作性顯著增強;考核措施更嚴、更細,違規處罰從5000元起步,處罰力度顯著增大;外協人員同時納入該制度考核范圍,考核標準與太鋼職工一致;首次將有限空間等三項專項整治具體工作納入經濟責任制考核。
新發布的《2014年安全管理專業經濟責任制》分別從“安全獎項”“安全績效考核”“生產安全過程考核”“險肇與事故管理”四個方面,分解了安全責任落實的具體內容。明確要求,各單位應設立安全專項獎和安全績效獎,制定對作業區、專業科室的安全管理專業經濟責任制和外協單位安全考核標準,細化生產安全過程考核項目,并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備案。
在安全績效考核中,該經濟責任制規定,單位未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作業區建設預算指標的,核減單位月度工資總額的1%;單位安全管理綜合評價得分低于控制下限的,核減單位月度工資總額的2%。單位未完成上述兩項指標的,核減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年度績效薪酬合計最高不超過5%。
在生產安全過程考核部分,分別就“外協外委業務管理、有限空間安全管理、設備檢修安全管理、安全基礎管理和責任落實、職業健康管理以及其他重點工作”做出了具體、明確、詳細的要求與獎罰說明。
關于過程問責,該經濟責任制明確規定,在對單位實施經濟考核的同時,如發現重大安全管理問題,對負有主要責任的管理人員,將依據《安全生產問責制度》《職工獎懲管理規定、懲處細則》相關條款嚴肅實施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