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鹽業公司集中采購、資產處置由 “第三方機構”“陽光操作”
內蒙古鹽業公司集中采購、資產處置由 “第三方機構”“陽光操作”

文章來源:內蒙古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4-06-05
2013年以前,內蒙古自治區鹽業公司物資采購和實物資產處置管理職能分散在區公司各個不同的部門和各級子企業,區公司和各級子企業實物資產鮮有進場交易統一管理,往往是各自為陣,計劃權、采購權、使用權三權合一,個別部門和單位實物采購和實物處置存在著操作不透明,監管不到位的情況,容易滋生腐敗問題。
從2013年以來,公司新班子為規范企業實物資產處置及物資集中采購,成立了資產管理部,明確了職責、管理權限,并落實國有產權、資產交易“應進必進,能進則進,進則規范,操作透明”的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訂立了《內蒙古自治區鹽業公司實物資產處置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鹽業公司物資集中采購管理辦法》兩項制度。制度規定公司50萬以上的大宗物資采購和實物資產處置全部實行由第三方機構—自治區產權交易中心公開招標采購和處置,并就實物資產處置的內容、程序和方式以及物資集中采購的范圍和程序等做出詳細規定,從制度層面保證計劃權、采購權、使用權三權分離,努力使公司的實物采購、資產轉讓向制度化、程序化和規范化方向邁進。
按照兩個制度規定, 2013年至2014年一季度,內蒙古自治區鹽業公司先后對所屬企業所需的8臺車輛及價值79.06萬元的辦公用品通過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進行競價采購;262萬元的鹽品安全追溯信息化(ERP信息管理系統第一階段)管理建設項目和50.6萬元的視頻會議項目通過產權交易中心進行公開招標。公司所屬企業遠通偉業飼料有限責任公司礦物質飼料舔塊包裝紙箱、華晶鹽業包裝有限責任公司BOPP消光膜、三層共擠PE增強瓷白膜、PP編織筒料等原材料也通過產權交易中心進行公開招標采購,節資率平均達到20%以上。同時,經資產清查確認,對公司現有的因超期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2 8臺車輛也將通過產權交易中心進行處置。
通過進場交易集中采購使得采購成本大幅降低,使公司的實物資產交易在財務、審計、紀委、法律等部門的共同監督下 “陽光操作”,實現對公司系統物資采購、資產轉讓處置的集中監管,采購的透明度得以提高,并防止了采購過程中腐敗現象的滋生;同時,隨著實物進場交易制度執行力度的加大,提升了公司的整體控制和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的發揮了規模效應,樹立了企業良好形象;實物資產進場交易作為一種有效的協調公司內部及外部資源,提高采購業務操作水平和采購管理水平,增加企業效益的手段,已經成為鹽業公司預防腐敗、提升競爭力的一件利器。
公司將不斷加強物資集中采購、實物進場交易的管理、擴大交易的覆蓋面、種類,降低采購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與增值,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