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銷集團嚴把所屬礦井復工復產關
山西煤銷集團嚴把所屬礦井復工復產關

文章來源:山西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3-04-12
針對目前煤礦復工復產工作全面展開的實際情況,山西煤銷集團公司要求各涉煤公司、煤礦把煤礦復工復產前的各項前期準備工作做實,既追求“速度”,更確保“質量”,以保障全年安全生產順利進行。
對所屬礦井的復工復產工作,煤銷集團公司規定,各涉煤公司要明確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制定工作計劃,嚴格執行地方政府復工復產程序和驗收標準,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早組織復工復產驗收。各涉煤公司在所屬礦井復工復產前,必須組織公司相關人員對礦井進行驗收,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因把關不嚴、弄虛作假導致礦井復工復產后造成事故的,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礦井,隱患整改完成后方可進行復產復產。
復工復產期間,各礦井必須堅持組織日常安全檢查,每天必須保證有一名礦井正職(董事長、礦長)在礦組織生產建設活動,同時要嚴格執行領導帶班制度和24小時值班制度,礦、區隊帶班領導必須與職工同時入井同時出井,并留有記錄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