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國資委出臺省屬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實施細則
湖北省政府國資委出臺省屬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實施細則

文章來源:湖北省國資委 發布時間:2023-04-28
為進一步推進省屬企業工資總額決定機制改革,湖北省政府國資委根據《國務院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國發〔2018〕16號)精神,結合省屬企業改革重組和功能分類實際,研究制定了《省屬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適用于省政府國資委履行工資總額管理職責的省屬市場競爭類、功能保障類、金融服務類企業,內容包括工資總額預算管理范圍和基數、企業工資總額決定機制、工資總額決定機制特殊情況處理、結構化工資總額管理、集團總部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工資總額備案制管理、工資總額預算周期制管理、工資總額預算管理程序、附則等九個部分。《實施細則》主要特點概括為“三界定、三細化、四明確”:
三界定,即對工資總額預算管理的企業范圍、職工范圍,以及工資總額預算基數進行界定。其中,對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的支出以及國有科技型企業實施分紅激勵所需支出,不納入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基數;對企業實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契約化管理需延期兌現的任期激勵收入,可按年度預提,專戶核算管理。
三細化,即將工資總額決定機制細化為經濟效益聯動、效率對標調節、工資水平調控三個部分。經濟效益聯動機制規定,工資總額預算緊密結合企業功能定位、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值先進程度,分類分檔確定預算水平。效率對標調節機制規定,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布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市場對標等數據信息,開展企業人工成本對標,結合勞動生產率、人工成本投入產出效率指標的對標及變動情況,設置效率調節系數,合理調整與效益聯動的年度同口徑工資總額預算。工資水平調控機制規定,企業應當按照湖北省有關部門每年度發布的工資指導線、非充分競爭類國有企業職工平均工資調控水平和工資增長調控目標、勞動力市場價位和職工工資水平市場對標等情況,合理調控年度同口徑工資總額。
四明確,即對工資總額備案制管理、周期制管理、結構化工資總額管理、集團總部工資總額管理相關規則等進行了明確。對市場競爭類、商業性金融服務類企業,以及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或者混合所有制改革、落實董事會職權等專項試點企業充分授權,實行工資總額備案制管理。對主營業務具有明顯周期性特點的市場競爭類、商業性金融服務類、科技創新型企業,探索實施更加靈活高效的周期預算管理。功能保障類和政策性金融服務類企業,可將工資總額劃分為保障性和效益性工資總額兩部分,分別實施不同的掛鉤機制,其中保障性工資總額增長不受當期經濟效益波動影響。
《實施細則》的出臺,進一步提高了湖北省屬企業工資總額管理的規范化、市場化、科學化水平,推動省屬企業以高質量發展為目標,以提升效益效率為重點,不斷提高勞動要素的產出效率,激發企業全體勞動者的積極性、創造性,保障廣大職工同步享受企業改革發展紅利。
【責任編輯:語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