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置業集團重視發揮企業法律顧問作用
南通置業集團重視發揮企業法律顧問作用

文章來源:江蘇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1-07-07
南通國有置業集團注重防范經營風險,重視發揮企業法律顧問的“護身符”作用。集團公司統一與江蘇洲際英杰律師事務所簽訂了法律顧問協議,業務范圍涵蓋所有二級單位和部門。
一是重大事項決策前發揮法律顧問的咨詢論證作用。集團2008年成立以來,重大建設項目逐年增加,從立項論證、談判簽約、資金籌措等方面,認真聽取法律顧問的咨詢意見,從法律的角度提出可行性論證,從而避免企業經營上的法律風險。
二是在辦理經濟涉法問題上發揮法律顧問的智囊助手作用。請法律顧問參加企業經濟項目談判,審查或準備談判所需要的各類法律文件;草擬、修改、審查企業的各種合同、協議及其他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對出現的法律問題及時提出相應的對策。主動合同履約率始終保持在100%。
三是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發揮法律顧問的審核把關作用。在企業的品牌、商標、設計成果、商業秘密在內的系列的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請法律顧問審核把關。四是增強企業守法經營觀念和信用價值觀念方面的宣傳教育作用。法律顧問在“三五”普法中,帶頭宣講《合同法》、《公司法》、《擔保法》、《商標法》、《專利法》等促進企業加強信用管理的法律法規,運用典型案例開展企業違法失信的警示教育,增強企業遵守法紀、重諾守信的法制觀念和信用觀念。企業法律顧問作用已被企業規章制度加以固化,其作用得到了企業管理層和廣大企業員工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