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等五部委聯合發布了《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來自世界銀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國際會計師聯合會、香港會計師公會、澳門特區財政局的代表參加了發布會。發布會由財政部會計司司長劉玉廷主持,廈門港務控股集團財務部經理楊宏圖作為特邀代表參加發布會。
本次發布的《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包括18項《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和《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連同此前發布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標志著適應我國企業實際情況、融合國際先進經驗的“中國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基本建成。為確保“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平穩順利實施,五部委制定了實施時間表: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施行;2012年1月1日起,擴大到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在此基礎上,擇機在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時,鼓勵非上市大中型企業提前執行。
這一套控制規范被稱為中國的“薩班斯法案”,自正式實施之日起,執行“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企業,必須對本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披露年度自我評價報告,同時聘請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其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若在內部控制審計過程中,發現企業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重大缺陷,應當提示投資者、債權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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