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運行體系。結合前期運行狀況,進一步完善了三級市場主體、內部市場化核算體系和運營機制,理順了各市場主體間的關系。在重點抓好對一級市場各主體運行和價格的監管及考核,加強了對二級市場的指導。
二是調整考核方略。突出效益中心,強化對各經營單位業績的考核,對產業鏈相關單位,實行聯動考核,最大限度挖掘產業鏈優勢;加強對重點投資項目邊際收益的核算,對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實行完全成本核算,回歸了市場本源。
三是加大市場創收。建立了對外創收增效獨立核算機制,對外創收收益四六分成激勵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單位或部門,走向市場,自主發揮,創收增效。對于集團公司內部市場,在完善規劃的基礎上,予以全面放開,促使各經營單位自覺按市場規則辦事,以市場手段結算。
四是搞好糾紛裁決。充分發揮仲裁機構的作用,建立了經營工作協調的糾紛裁決機制,完善了各專業的例會和定期協調溝通制度,及時發現并解決市場化運營中存在的矛盾與問題,規范運作,促進了經濟運行質量的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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