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無論是新建還是整改建設的煤礦礦井,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將派專人對其追蹤監管。12月7日,山西省政府就加強煤礦安全管理再次下發通知,煤礦建設項目想開工,先要滿足10個前提條件。
項目建設過程中,若發現中標施工單位將工程轉包,施工方將被立即清退。監理單位作為建設方委托代表,若發現嚴重安全隱患有權力要求施工單位進行停工整改。今后,凡是通風系統不符合要求,該抽未抽、措施不到位、瓦斯經常超限、監測監控系統不完善、報警及斷電功能不全的建設礦井,一經發現將被立即停工整改。
按照通知要求,礦井建設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結合項目實際制定有針對性的檢查方案,同時指派專人對整改建設礦井進行追蹤監管。對停工狀態的整改建設礦井,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也要指派專人駐礦盯守。
煤礦建設項目開工和建設必須具備的前提條件 1、建設單位必須建立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且辦公地點要臨近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要配足。2、項目必須健全各專業管理部門,明確每人每月入井跟班次數。3、項目建設工期安排要合理,不得片面追求速度。4、不得招用不具備資質或能力的施工、監理隊伍,一經發現立即清退。5、在施工單位人員入場前,建設單位要先對施工、監理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未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嚴禁上崗。6、項目施工時,建設單位要做到跟班現場管理,發現隱患及時處理。7、項目建設要保證雙電源供電,同時建設好安全監控和礦井通風系統等基礎工程。8、項目地質、設計等技術資料要保證真實、準確、完整。9、建設單位需提前制定瓦斯、水、火等重大安全技術措施。10、要有項目建設協調會、安全例會制度,施工安全費要足額提取。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