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著眼三個層面,強化“六個責任體系”。從集團公司、專業公司、基層單位三個層面,健全安全決策、安全技術、組織落實、群防群治、安全培訓、監督考核“六個責任體系”。嚴格實行安全風險目標管理,按照權屬關系和關聯程度,明確213個成員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21類業務保安責任和11項安全監督檢查責任,逐級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實現“區隊自主、班組自治、個人自律”。明確正班長抓安全,副班長抓生產,落實班組長現場作業安全第一責任,落實職工安全生產“十項權利”,形成了干部職工雙向監督制約機制。
二是堅持關口前移,做到“四不放過”超前問責。制定《安全生產行政問責辦法》,實行事前追究問責,對各類安全違規行為和突出問題,無論是否造成后果,一律按“四不放過”剖析處理。推進事故預防關口前移,對各類僥幸和生產事故,無論是否造成人身傷害,一律進行公開分析警示。建立領導干部安全包保制度,實行領導干部公開安全承諾、定期安全述職,推行職工班前安全宣誓,建立領導干部安全績效檔案和職工安全誠信檔案。嚴格安全績效定期考核評比通報制度,促進了安全責任有效落實。
三是發揮經濟杠桿作用,強化激勵約束。建立“3234”安全風險考核獎懲模式,突出安全決策、執行、監察“三個主體”;實行經濟考核和行政責任追究“兩線閉合”;堅持經濟重獎重罰、行政嚴厲追究、事故通報警示“三同時”;實施安全與干部經濟收入和職務任免、與業務部門包保職責和風險抵押、與安監員績效考核和工資收入、與職工薪酬分配和工作崗位調整“四個聯掛”。實行領導干部效益年薪和年度各類評先樹優安全“一票否決”。加大安全風險責任與分配掛鉤力度,建立安全、質量、生產任務“433”工資分配制度,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設立安全專項基金,集團公司每年劃撥3000萬元,各礦按照上年度工資總額1.5%繳納,專門用于年度安全考核獎懲,調動了干部職工抓安全、保和諧、得實惠、促發展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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