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響應上級要求,周密策劃。兗礦集團自被省國資委確定為首批16戶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企業以來,積極響應上級要求,及時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兗礦集團推行總法律顧問制度的指導思想、范圍、規劃和目標,成立了推行總法律顧問制度領導小組,推舉了總法律顧問、副總法律顧問的人選,明確了總法律顧問的工作職責。
二是制定總體綱要,全面推行。下發《兗礦集團有限公司關于總法律顧問制度的實施意見》,規劃利用兩年時間,在兗礦集團總部及全資、控股子(分)公司配備總法律顧問。健全法律事務工作機構,完善法律風險防控管理體系,初步建立起以總法律顧問為核心的法律事務工作體系和法律風險防控管理體系。就總法律顧問的選任條件與產生辦法、總法律顧問的職責、法律事務機構的設置、人員配備及職責、保障措施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
三是公開聘任顧問,嚴把關口。對控股子公司總法律顧問和集團部分空缺法律事務崗位進行公開招聘,借此提升整體法律事務水平。招聘依據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聘用的程序進行,邀請省國資委相關領導和大學知名法學教授擔任閱卷老師及面試評委,即為應聘者提供了公平的競爭平臺,也為企業選拔了德才兼備的法律事務后備人員。
四是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素質。通過定期舉辦企業法律顧問培訓班、講座等形式,全面提升企業法律顧問工作隊伍的綜合素質。目前,兗礦集團已擁有專兼職法律事務工作人員近800人,其中,145人取得了《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50余人通過律師或國家統一司法考試。
五是完善機構體系,提升水平。將原法律顧問處更名為法律事務部,由機關二級機構升格為總部直屬部室,下設綜合管理科、法律事務管理科、合同管理科、工商和知識產權科、風險管理科,全面管理公司的日常法律事務,組織起草與法律事務工作有關的規章制度,參與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在下屬單位配備設立了法律事務工作機構,基本形成了自上而下的法律事務工作管理體系和自下而上的法律事務工作信息傳遞和匯報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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