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山東國資委 發布時間:2009-07-31
一是強化各級領導干部的安全質量責任落實。強化履職考核,采取領導包保、專業包保、達標驗收、系統評估等多項措施,加大從煤到非煤、地面到井下、安全質量檢查的力度、密度和廣度。強化安全質量問責制度,全面推行首問制、復命制和問責制,做到有責務必問責,問責務必從嚴,使安全質量由重結果向重流程轉變,由靜態驗收向動態控制轉變。二是強化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運行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統,嚴格危險源辨識、評估與控制,強化安全預警預控,實行礦井安全質量動態檢查千分制考評。針對季節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了東部礦井防治水、“瓦斯治理示范礦井創建”、“機電運輸無事故”等專項排查治理工作,超前完成了216項“雨季三防”工程,規范使用井下水位預警預報裝置。強化外部開發遠程監控和地面火工品、危險化學品、煤焦化工、發供電、生活服務網點等專項檢查,覆蓋面達100%。三是強化全員教育培訓。推行崗位標準化流程操作,提升誠信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生產素質和技能,使安全質量管理做到全過程、全方位、全員“三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