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國企對上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推進國資國企改革和發展,整體搞活國有經濟,既是一個重大的經濟問題,也是一個重大的政治問題。
創造數項股份制改革的“全國第一”
上海率先在全國進行股份制探索,是因為有強大的制度創新需求和內在動力:一是經濟迅猛發展對資金的巨大需求同資金短缺產生了尖銳矛盾,迫切需要為企業開辟直接融資渠道。二是人民收入迅速增加,手中的游資越來越多,迫切需要開辟直接投資渠道。三是為了擺脫舊體制束縛,真正落實企業自主權。四是經濟發展自發推動生產要素朝著優勢互補和優化配置的方向流動,不同所有制、地區、部門、行業中橫向聯合迅速發展起來,為了責、權、利統一,企業聯合需要建立起以資產為紐帶的股份制。上海“敢為天下先”,創造了數項股份制改革的“全國第一”。
1、“小、集、新”企業股份制改革試點。1983年,上海有關部門在聽取各方意見后認為,率先在小企業、集體企業、新辦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革試點比較可行。1984年11月,上海飛樂電聲總廠作為發起人之一,采取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辦法集資,組建了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成為新中國第一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
2、大中型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試點。1986年,經市和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在江澤民同志大力支持下,上海根據“大中型”、“國有”、“原有企業改制”、“生產經營正常”四個條件,確定8家工、商企業作為股份制試點。同年12月,由6家國有大中型工廠和1個研究所改組而成的上海真空電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這是第一家由國有企業改制的股份公司。至1989年底,共建立股份制試點企業11家,其中有社會個人流通股的股份制試點企業7家。
3、開放資本市場,推動股份制企業從試點轉向全面發展。鄧小平同志南方談話后,上海將擴大股份制試點作為深化企業體制改革的主要工作,1992年先后4次批準了53家股份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權,與以往8年相比,股份公司的數量增加了6倍,股本總額增加了26倍。
4、資本運作推動股份公司深入發展。黨的十五大提出“實施國有企業的戰略性改組”,要求利用股份公司產權流動的有利形勢,通過資本市場實施改組。1997年掀起了“借殼”重組的浪潮。1992-1993年是建立上市公司的“大年”,但歷經數年之后,由于產業結構變化和市場優勝劣汰,上市公司發生了明顯的業績分化,一部分已失去競爭優勢,因此“殼資源”被母公司或另一些急于直接融資和股份制改制的企業利用,進行資產重組。比如,上實集團入主“聯合實業”,廣電集團入主“廣電股份”和“真空電子”,電氣集團控股“上菱股份”。截止到2007年底,上海國有及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共72家,已上市的國有權益為1400億元。
率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基本框架
1993年,十四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是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1994年,上海提出用3年時間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框架。截止到2001年底,按現代企業制度法人治理結構實現改制的企業已占上海市國有企業總數的84.2%,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的企業占改制企業總數的83.5%。
1、努力消除國有企業歷史包袱。一是增資減債,上海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在4-5年內,下降了近30個百分點。二是實施再就業工程,分流安置職工,實現減員增效。1993-1995年以企業內部分流安置為主;1996-1997年建立行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分流安置;1998年在行業分流安置的同時,鼓勵部分下崗職工進入勞動力市場,促進形成職工能進能出并與勞動力市場逐步接軌的就業機制。1994-1999年的產業大調整時期,全市共分流安置下崗職工約150萬人。三是建立社會保障體系,推進基本保險社會化,逐步完善了社會救助體系。
2、構架經濟管理新體制。1995年以來,上海先后將工業、建設、商業、農業、交運等系統的19個企業主管局,改制為40多個國有資產控股公司或大型企業集團,明確了國有資產投資主體,形成了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與授權經營的控股公司或大型企業集團簽訂資產保值增值協議書,并逐級明確了產權代表的資產責任,同時努力增強國有控股公司的資產經營能力,使其逐步發展成為上海工業的投融資主體。
3、增強國有經濟控制力。貫徹中央制定的“抓大放小”的方針,培育發展大集團,重點抓好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大型骨干企業,使其成為國有經濟的臺柱子。
4、企業干部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強經營者隊伍建設。取消企業行政級別。在部分企業探索經營者報酬按要素分配的機制。
5、培育完善市場體系。20世紀90年代,上海形成了證券、外匯、產權、房地產、人才、技術等國家級市場或區域性市場。這既為國有資源的優化配置提供了市場,也為國資的流動和重組創造了條件。隨著要素市場的不斷完善,各類資產評估、法律咨詢、會計等中介機構從無到有逐步發展起來,承擔起原由政府部門代行的各種社會職能,為企業改革改制提供了必要及時的服務。
6、大力強化企業的預算、采購、財務、成本和經營管理。對部分國有企業試行財務總監制度;企業一年一度的審計和財務年檢,由上級公司委托的審計和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改變過去由企業自行審計的做法,確保嚴肅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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