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黨員先進性建設,完善防范預警機制,對“不求有功,但求無過”行為進行約束和鞭策,更好地發揮廣大黨員在振興徐礦老工業基地中的先鋒模范作用,依據相關黨紀規定,徐州礦務集團在試行了“黨員無為問責”制度。
“無為”是指黨員不能按照《黨章》和上級黨組織要求,不認真履行黨員權利和義務等不作為現象,分政治思想、崗位奉獻、創新創業、工作作風等六個方面, 54種行為。按照“從嚴治黨,有錯必罰,無為必究,明確標準,依規問責,防范促進”的原則,相應制定了《黨員無為問責標準》,對黨員應作為而不作為、作為不到位、作為效果不好的“無為”行為,規定了采取“口頭批評、書面檢查、在黨小組會或黨支部大會上作檢查、誡勉談話”四種方式進行問責。要求基層黨支部按照動態問責的原則,對黨員“無為”行為即時實施問責并建立基礎臺帳,對“無為”現象特別嚴重的黨員,要報請黨總支或礦黨委實施問責。對季度內因“無為行為”被問責2次及以上的,取消其季度黨內評先評優資格;年度內因“無為行為”被問責3次及以上的,取消其年度黨內評先評優資格;年度內因“無為行為”被誡勉談話2次或以上的,次年度內不得在黨內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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