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份,淮北礦業集團有了自己明確的帶薪休假依據和辦法,從此,帶薪休假的美事不再讓10萬名“煤哥”霧里看花。僅該集團朔里礦今年1至11月份,就有2100多名礦工享受了帶薪年休假。
為落實2008年正式施行的《勞動合同法》及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精神,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淮北礦業集團近日正式審議通過《職工帶薪休假暫行辦法》。該辦法規定:年休假工資按個人績效工資標準執行,不影響個人安全獎、效益獎等各類獎項及生活補貼的正常發放。職工工作滿1年、滿10年、滿20年的,分別可以享受5天、10天、15天的帶薪休假,并剔除休息日、婚喪假、產假、探親假等國家法定休假日;假期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段休假。已休過年休假、未休夠天數的,可以補齊應休天數;各項獎金、補貼等福利待遇計發不足的,要給予補齊;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與明年合并安排。本人自愿不休的,支付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因工作需要,單位不同意職工休假的,按其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確保每位職工的年休假不縮水、不打折。
為讓分散在百里礦區的40多家廠礦、公司等單位的10萬名職工,全面準確了解年休假制度和自己應有的權利,該集團加大宣傳力度,要求各單位科學統籌職工休假時間,建立職工年休假臺賬,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年休假計劃,預先通知職工年休假日期和天數,以確保職工帶薪休假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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