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把實現組織目標作為績效考核的根本出發點。通過績效考核體系把組織目標層層分解成為個體績效目標,并通過績效考核來衡量組織現狀,尋找與計劃目標之間存在的差距。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調整和優化人力資源以及管理機制,最終實現組織目標。
二是充分發揚民主,設計績效考核方案。在制訂績效考核辦法過程中,多次征求不同層次意見,聽取各部門和職工建議,不斷完善考核辦法,使績效考核辦法貼近實際,為職工所接受。
三是根據年度工作目標和階段主要任務,將職工的職責履行情況作為績效考核重點。根據職工不同崗位合理設置考核指標,客觀評價職工的工作業績和工作表現。
四是針對機關工作量化難的實際,采取定性、定量相結合的辦法,對職工的工作績效進行定量描述,通過評價分數來準確衡量工作績效和預定目標之間、職工和職工之間的差距。
五是最大限度保持評價結果公正、公平,操作透明。針對考核人評價尺度不同,通過換算分數的方法統一評價結果,同時將工作人員業績與本部門業績掛鉤,將整體業績體現于個體業績。
六是考核過程中注重溝通與交流。從考核指標的確定到評價結果的反饋,考核與被考核雙方始終處在互動狀態,便于工作持續改進與不斷提高。
七是績效考核體現以獎勵為主、處罰為輔原則,將評價結果直接運用于員工薪酬和崗位調整,激勵與約束并重,有效實現了職工發展和企業發展的有機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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