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山東國資委 發布時間:2008-09-24
山東交運集團近日下發《山東省交通運輸集團公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對投資內容、投資原則、投資決策權限、投資申報等內容作了詳細規定。辦法要求:集團公司權屬企業根據發展戰略和規劃,編寫本公司年度投資計劃,經審議通過后,于每年12月31日前上報集團公司。集團公司對申報的投資項目實行初步審核、專家評議、集體決策、授權簽批的審批程序,集團公司批復投資后,確定項目的具體責任人,確保投資項目達到可行性研究報告水平,確保投資的回報。在項目實施前,按要求編制規范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嚴格按照批復內容實施,集團公司將對投資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并會同有關部門對投資效果進行不定期調查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