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口集團:健全制度運行監督機制 經濟成效明顯
南通港口集團:健全制度運行監督機制 經濟成效明顯

文章來源:南通國資委 發布時間:2008-05-21
南通港口集團強化制度運行監督機制,圍繞《南通港口集團有限公司規章管理制度(試行)》出臺了涉及重大決策、管理體制、組織機構、職責及工作規則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形成生產管理、營銷管理、財務報告、現金管理、銀行貸款、成本管理、在建工程管理等九大流程制度體系,建立健全與流程和制度相配套的領導機制及工作機制,明確主管領導、職能部門及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建立互控、責任追究和定期檢查監督制度;完善集團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信用風險控制等相關制度的監督體系,通過規范制度運行,有效地壓縮了以往制度中的彈性空間,濾清了企廉工作的源頭之水。如《財務審批制度》中,對各項財務費用審批要求作了細化,其中涉及基建、技改、工程承包、建筑材料采購、外包勞務等方面的經濟合同的審批權都明確了權限。例如,對超過10萬元的采購項目要求必須采取合同招標方式,由采購、技術、財務、監察審計等部門參加的招標小組具體實施,形成各負其責、相互制約的機制。2007年,開展基建項目竣工決算審計13項,送審金額3億元,核減金額3000余萬元;各項采購招標50余項,全年采購及修理費用比2006年下降1100萬元,大大節約了經營成本,最大程度地維護了集團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