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總部專設預算審計處、控制投資風險的企業管理處、控制法律風險的法律事務處三大風險管理部門,子、分公司也按要求設立了專門機構,實現了風險統一管理。
二是建立全面預算管理體系。成立專門機構逐步實施以財務預算、資本預算為主體的全面預算,對生產經營和投融資業務各環節,實行預算編制、執行、調控、分析、考核及監督的全面覆蓋和全過程管理,嚴格執行預算的權威性,強化預算的約束力,達到了精確控制的目標要求。
三是健全全面內部監督體系。制定全面風險管理推進計劃,強化了日常審計和專項審計,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與公司審計部門明確分工,共同配合,建立起較為完整的公司內部監督體系,保證了公司依法健康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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