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上海國資委 發布時間:2008-04-25
上海紡織集團與紡織工會簽訂2008年度工資專項集體合同規定:企業效益增長應與職工收益掛鉤,經營者收入的增長要與職工收入增長掛鉤,工資分配制度與集體協商制度掛鉤。上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平均收入達到集團在崗職工平均水平的,可按指導線9 %增長收入;達到2倍以上的,可按市工資增長指導線下限3 %增長收入;達到60 %左右的,可按市工資增長指導線12 %增長收入;虧損企業要確保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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