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交通運輸集團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防控法律風險
山東交通運輸集團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防控法律風險

文章來源:山東國資委 發布時間:2008-03-18
一是建立法律風險信息預警報告制度,堅持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為主,事后補救為輔”的原則,對發現的法律風險信息早排查,風險隱患風早根治。對涉及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并采取積極措施化解風險。
二是全面實施法律意見書制度,進一步完善重大經濟活動法律審核制度。在決定重大經濟事項、訂立重要合同、處理重大經濟糾紛、解決重要法律問題等事項中必須進行法律論證,出具法律意見書,并由總法律顧問或法律事務聯絡員先審查,同時建立法律意見書檔案,實現規范化管理。
三是完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嚴把合同簽訂關,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和減少合同糾紛。
四是完善招標投標管理制度、對外擔保管理制度、重大法律糾紛備案處理制度等法律事務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