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控股公司進一步完善中介機構選聘方式
深圳控股公司進一步完善中介機構選聘方式

文章來源:深圳國資委 發布時間:2008-03-07
為進一步提高會計報表質量、降低中介費用、確保選擇出信譽良好的中介機構,深圳控股公司對中介機構選聘方式作了進一步改革:一是對曾為公司做過審計評估的中介機構進行了篩選,并對篩選出的中介機構建立基本信息檔案;二是事先確定中介機構的服務價格,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下浮20-30%,并與上年度的審計費用比較采用孰低的原則;三是要求中介機構進場前須向我司提供審計方案及主審人員基本情況,經我司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審計;四是對中介機構進行動態考核,每次審計完成后對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進行評價,以確定今后是否續聘。這些改革措施充分體現出了公正、公平的原則,控股公司中介機構選聘管理更加規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