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山西省政府辦公廳公布2008年全省安全生產考核指標和獎勵辦法,凡一年內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的市將被否決評選先進。相反,達到安全生產指標者將可受到3000元至30萬元不等的獎勵。
全省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由工礦商貿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火災事故死亡人數等4項27個指標構成。凡一年內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和發生兩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市為未完成安全生產考核指標,實行否決。有罰就有獎,省政府還將對完成年度安全生產考核指標以及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重獎。對完成年度安全生產考核指標評為先進單位的市,分別獎勵市人民政府30萬元(其中市長、有關副市長每人5萬元);對完成年度安全生產考核指標的市,分別獎勵市人民政府20萬元(其中市長、有關副市長每人3萬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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