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強市場日常監管檢查。將稽查管理與區域內食鹽銷售任務完成情況掛鉤,調動稽查人員的責任心和主動性。
二是探索適合本地實際的執法方式、方法。持續開展全市集中執法行動,重點突破重特大涉鹽案件。
三是加協作聯動。與公安廳聯合開展全省維護鹽業市場秩序確保食鹽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在重點產區組織源頭集中治理,取得豐碩戰果。
四是加強省際邊界市場管理。與冀、豫、蘇等鄰省鹽業主管部門共同組織整頓和規范邊界鹽業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并就省際邊界鹽業市場的管理、經營、違法案件處理達成共識。五是修訂《山東省鹽業管理條例》。
目前《條例修正案》已被省政府法制辦列入2008年立法計劃。去年全年出動執法人員57.69萬人次,查處各類鹽業違法案件4.56萬起。與公安部門聯合辦案1742起,移交案件397起,刑拘169人,判刑43人。查獲各類違法鹽產品1.83萬噸,罰沒款1553萬元,端掉制假窩點377個,沒收摧毀加工設備64臺(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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