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機場集團完成公司制改革省屬企業全部實現公司制
遼寧省機場集團完成公司制改革省屬企業全部實現公司制

文章來源:遼寧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4-11-24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精神,按照年初全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會議的要求,今年以來,遼寧國資委將遼寧省機場管理集團公司(以下簡稱機場集團)作為深化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的重點,積極指導和推動機場集團公司制改革。在遼寧國資委《關于遼寧省機場集團管理公司公司制改革的請示》,獲省政府批準后,近期,遼寧國資委又通過了《關于遼寧省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復》,標志著機場集團公司制改革的完成,機場集團由工廠制轉變為公司制,遼寧國資委推進省屬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取得新突破。
機場集團實施公司制改革,改制后的新公司更名為遼寧省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為國有獨資性質的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及相關規定建立法人治理結構,成立了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黨委會,并明確其權責;確定了對成員企業和直屬單位采取以戰略管控型為主的混合型管控模式。
本次機場集團實施公司制改革意義重大。一是貫徹了國家和遼寧省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要求。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是國有企業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深化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實施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的若干意見》提出,“加快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努力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遼寧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繼續深化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創新企業體制機制,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按照上述要求,機場集團實施公司制改革順應了國家和遼寧省要求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大潮”。
二是深化了遼寧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要求。一直以來,遼寧國資委積極推進省屬企業改革,按照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已對除機場集團外遼寧國資委監管的18戶省屬企業實行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并按照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和完善了履行出資人的制度和體制。目前,機場集團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實施公司制改革,契合了遼寧省深化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要求,標志著遼寧國資委對全部19戶省屬企業實施統一監管模式的建成。
三是提高企業決策水平,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的要求。機場集團實施公司制改革不僅是一項重要的經濟制度變革、組織制度變革和管理制度變革,同時也是一個建立健全董事會與出資人、監事會、經理層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過程。從2013年開始,遼寧國資委大力推進省屬企業加強董事會建設,本次機場集團公司制改革,響應了省屬企業加強董事會建設的要求,也標志著遼寧國資委監管的19戶省屬企業全部建立了包括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的法人治理結構。公司決策將從全部由企業內部人決策向由企業內外、行業內外、不同領域的專家集團決策轉變;從原來決策層與執行層高度重疊向決策層與經理層相分離轉變;從根本上實現集體決策、科學決策,真正提高決策質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