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能源淄礦集團“六個加強”全面理順公司治理結構
山東能源淄礦集團“六個加強”全面理順公司治理結構

文章來源:山東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5-09-28
山東能源淄礦集團自公司治理結構試點以來,始終按照山東國資委有關要求,突出規范和效率兩個重點,創新機制體制,加強制度建設,規范運作程序,進一步完善了以決策質量為中心,以風險防控為重點,包含溝通、決策、督導一體化的規范運作機制。
一是加強組織建設,完善董事會的組成架構。在上級主持領導下,引入了外部董事,民主選舉了職工董事;規范成立了“四會一秘三部一室”等董事會議事、咨詢、辦事機構;按照“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原則,使董事長和總經理等主要行政職務由黨委成員擔任,為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奠定了堅實的組織基礎。
二是加強制度建設,構建董事會的運行規范。依據《公司法》和上級文件規定,對公司《章程》等“一章兩則”進行了進一步修改完善,使之更富有指導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在此基礎上,先后制定了《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工作細則》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為董事會規范運作提供了依據。
三是加強議事管理,優化董事會的運轉程序。把規范決策程序、加強議事管理作為董事會建設的重要內容,突出決策范圍限定、議題審核和會議流程等關鍵環節,不斷提高董事會運作的效率。
四是加強機制建設,提高董事會的決策效能。堅持從企業實際出發,不斷創新公司治理結構的運作機制,健全信息保障機制,構建起形式多樣的溝通機制、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監督到位的執行機制,使董事會效能得到了有效發揮。
五是加強監督協同,強化董事會的權限制衡。根據《章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把貫徹出資人意志作為加強董事會建設的核心任務,認真接受各方監督,在整體協調一致的基礎上積極推進規范公司治理試點工作。
六是加強集團管控,增強董事會對企業大局的整體掌控力。緊緊圍繞加強權屬公司治理、完善資產監控鏈條、提高集團管控水平等重點,堅持抓關鍵人和關鍵事,強化制度和機制建設,有效推動了權屬公司決策、運行、監控的規范化和科學化,增強了董事會縱覽全局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