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鹽業公司效能監察進入常態化
內蒙古自治區鹽業公司效能監察進入常態化

文章來源:內蒙古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5-12-21
內蒙古自治區鹽業公司自2014年設置監察部,開展效能監察工作以來,緊緊圍繞公司轉型發展的目標任務,每年選擇2-3家企業開展專項效能監察,從行政管理、生產經營、工程基建、房屋租賃等不同領域、不同環節有針對性地開展效能監察。2014年選擇赤峰、通遼、鄂爾多斯等三家公司開展了房屋租賃專項效能監察,2015年選擇興安盟、呼倫貝爾市兩家公司開展了行政管理活動效能監察,選擇包頭分公司開展了工程建設效能監察。效能監察工作的開展,在保證公司的政令暢通、提高管理效率、增強經濟效益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營造了依法經營、廉潔從業、勤勉敬業的良好風氣,進一步增強公司廉政文化的軟實力。
為維護效能監察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使效能監察工作在公司規范化管理、標準化建設中發揮應有作用,公司紀檢監察部加大效能監察的力度,實施了“效能監察建議書”制度。在開展效能監察的過程中,針對企業內部的各項生產經營管理活動薄弱環節開展監督監察,深入調查研究,找出問題存在的原因,最后針對工作和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問題,以發“效能監察建議書”的形式,及時提出改進的建議,促使相關單位改進管理,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增強責任心,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的健康發展。“效能監察建議書”要求監察對象就建議書所提出的改進建議,在收到建議書之日起30日內上報辦理結果。
最近,公司紀檢監察部對興安盟鹽業公司、呼倫貝爾市鹽業公司下達了效能監察建議書,對其在行政管理效能監察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要求盡快予以落實,切實達到加強和改善管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