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國資委出臺辦法建立完善外部董事報告工作制度
青島市國資委出臺辦法建立完善外部董事報告工作制度

文章來源:山東青島國資委 發布時間:2024-01-10
為進一步發揮外部董事作用,加強國有企業重大風險管控,在國務院國資委、山東省國資委指導下,近日,青島市國資委研究出臺《青島市市直企業外部董事報告工作辦法(試行)》,創新建立外部董事報告工作制度,形成外部董事“發現、報告、處置”問題的閉環機制,促進內外監督形成合力,打造國資國企監管工作新格局。
《辦法》規定,外部董事向市國資委報告工作分為異議表決報告、專項報告、研究報告、年度報告4類。其中,異議表決報告是外部董事在參加董事會會議作出反對、棄權表決時,在會議結束后提交的報告;專項報告是外部董事發現任職企業發生或存在重大風險事項、危害國有資產安全事項,董事會決議違反相關規定事項、企業未履行必備程序事項,以及可能造成重大損失、損害出資人權益的其他事項時,應提交的報告;研究報告是外部董事針對任職企業所處行業領域情況、企業經營發展情況進行調研分析形成的報告;年度報告是外部董事就年度履職情況提交的述職報告。針對上述4類報告事項,建立受理、處置、反饋工作流程,打通外部董事向國資委報告工作的綠色渠道,建立國資委與外部董事常態化雙向交流機制,完善國有企業內部監督體系,提升國資監管工作效能。
下一步,青島市國資委將按照《辦法》規定,指導外部董事圍繞國家、省、市關于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的部署要求,以國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動和區域性國資國企綜合改革試驗為抓手,積極行權履職,及時報告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強化內部監督,防范重大風險,努力開創國資國企工作新局面。
【責任編輯:語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