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國資委出臺《監管企業董事會授權管理辦法(試行)》
青島市國資委出臺《監管企業董事會授權管理辦法(試行)》

文章來源:山東青島國資委 發布時間:2024-07-29
為規范監管企業董事會授權管理行為,提升董事會經營決策效率,青島市國資委研究出臺《監管企業董事會授權管理辦法(試行)》,指導監管企業健全完善董事會授權管理機制,做到規范授權、科學授權、適度授權,確保董事會決策質量和效率相統一。
《辦法》規定,監管企業董事會可以結合企業經營決策需要,將部分職權授予董事長、總經理行使。授權事項范圍實行負面清單管理,董事會的法定職權、需提交股東會或市國資委決定事項、國資委授權放權事項,以及法律法規、國資監管文件或者公司章程規定不得授權的其他事項,不得授權。
《辦法》規定,監管企業董事會應規范授權程序,制定授權決策方案,明確授權對象、授權事項及額度標準、行權要求、授權期限、變更條件等,經企業黨委前置研究討論后,由企業董事會作出決定,并相應修訂公司重大事項決策權責清單等內部管理制度。監管企業要建立授權事項決策執行評估機制,定期跟蹤掌握授權事項決策執行情況,對授權事項實行動態管理。
《辦法》規定,按照“誰授權誰監督”原則,監管企業董事會是規范授權管理的責任主體,對授權事項負有監管責任。董事會不因授權而免除法律法規、國資監管文件規定的應由其承擔的責任。
青島市國資委將組織監管企業對照《辦法》規定,全面梳理董事會授權管理制度制定落實情況,修訂完善董事會授權管理制度、授權決策方案、授權事項清單,建立健全監管企業董事會授權管理機制,提升董事會決策運行效率。
【責任編輯:語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