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國資委修訂出臺《自治區屬國有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
寧夏國資委修訂出臺《自治區屬國有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

文章來源:寧夏國資委 發布時間:2025-03-18
近日,寧夏國資委修訂出臺了《區屬國有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自治區屬國有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自2023年印發以來,對規范區屬國有企業投資管理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企業主體責任發揮不充分、對投資項目監管的精細程度不高等問題。為進一步規范區屬國有企業對外投資行為,提高投資效益,防范投資風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有關規定,參照《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制度,寧夏國資委修訂出臺了《區屬國有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
《辦法》共八章62條。對寧夏區屬國有企業對外投資管理的依據、內容、范圍、決策程序、對外投資損失的責任追究等作了規范。修訂內容主要包括:將企業投資類別細分為固定資產投資、股權投資、無形資產投資和金融投資等其他投資;新增企業金融投資方面的內容,明確監管企業及其子企業設立基金或向基金出資視情況視同主業管理,出資組建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基金或向基金出資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規定了企業投資項目需重新履行決策程序的有關情形、由集團公司董事會研究決策的項目情形、不得向下放權或授權的投資決策等情形。此外,還明確了自治區國資委和監管企業在加強投資項目風險管理方面需履行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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