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國資委積極推動區屬國企將黨建職能寫入公司章程工作
新疆國資委積極推動區屬國企將黨建職能寫入公司章程工作

文章來源:新疆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7-05-22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組織部 國務院國資委黨委關于扎實推動國有企業黨建工作要求寫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組通字〔2017〕11號)和《自治區黨委組織部 自治區國資委黨委關于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 國務院國資委黨委關于扎實推動國有企業黨建工作要求寫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的通知》(新黨組通字〔2017〕24號)精神,新疆國資委研究制定了《關于將黨建工作寫入國有獨資或控股公司章程的指導文本》(以下簡稱指導文本),并印發了《關于自治區國有獨資、全資或控股公司將黨建工作要求寫入公司章程的通知》,要求自治區國有獨資、全資及控股公司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公司法》和自治區黨委的有關規定,啟動公司章程修訂工作,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寫入國有企業公司章程。
《指導文本》除在公司章程總則中增加黨建工作內容外,新增黨組織建設一章,下設黨組織設置、辦事機構、作用、職責等章節,進一步明確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
為穩妥有序地推進此項工作,國資委要求直接監管和委托監管的區屬國有企業(一級企業)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章程修訂工作;二級及以下子企業有其母公司(一級企業)負責在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章程修訂工作。各地州市國資監管系統,參照《指導文本》,督促所屬國有獨資、全資或控股公司,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寫入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