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國資委在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中加強黨的領導
新疆國資委在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中加強黨的領導

文章來源:新疆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7-05-25
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是新一輪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任務。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資委認真落實全國和自治區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會議精神,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明確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
一是組織上落實。 落實“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在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全面推進黨委書記、董事長由一人擔任。在董事會選聘經理層成員工作中,上級黨組織及其組織部門要在明確標準、規范程序、參與考察、推薦人選等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在深化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和企業改革“四同步四對接”,確保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在國有企業得到加強,切實防止在深化混合制股份制企業改革中弱化黨的領導、削弱黨的建設。
二是職責上明確。 國資委黨委研究制定印發把黨建工作寫入企業公司章程的指導文本,將黨對國有企業的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發揮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寫入公司章程。明確黨組織研究討論是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黨組織研究討論,再由董事會和經理層作出決定,支持董事會、經理層依法履行職責,保證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重大部署落實。
三是監督上嚴格。 利用國有企業黨組織書記學習專班、下企業調研、召開國有企業經濟運營形勢分析會等不同時機,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進行黨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引導他們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增強黨性修養。充分發揮紀檢監察、巡視巡查和監事會監督檢查的作用,強化對關鍵崗位、重要人員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管理,加強風險評估和防控,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