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國資委出臺《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1+X”專項督查暫行辦法》
福建國資委出臺《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1+X”專項督查暫行辦法》

文章來源:福建省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7-06-05
日前,福建國資委印發《省國資系統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1+X”專項督查暫行辦法》,進一步壓實各省屬企業黨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著重發揮各相關職能部門和權屬企業黨委的作用,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地生根。
《暫行辦法》就“1+X”專項督查進行了明確,即“1”是指省管國有企業紀委對本企業相關職能部門以及權屬下一級企業履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職責情況的督查;“X”是指本企業各相關職能部門和下一級企業,在抓好自身履職的同時,根據職能和管理權限,在職責范圍內對各內設機構、下一級企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進行的專項督查。
《暫行辦法》要求各所出資企業黨委對專項督查工作統一領導,紀委加強監督指導,黨委辦統籌協調,企業紀委及相關職能部門如黨委辦、司辦或行政管理部門、人力資源及涉外管理部門、財務管理部門、審計監督部門和下一級企業,按照相關職能分工負責。
根據《暫行辦法》,省屬企業本級各相關職能部門和下一級企業將采取日常監督、隨機抽查、明察暗訪、集中督查等方式,開展專項督查。每年開展2次集中督查,并結合元旦、春節、“五一”、端午、中秋、國慶節等重要節點,進行重點抽查,定期向黨委、紀委報告督查工作情況,對于涉嫌重大違規違紀問題的要及時報告,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線索,應及時移送紀委。
省屬企業本級紀委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問題線索的搜集、梳理和處置,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要依紀依規進行處理,并實行“一案雙查四追責”,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同時,督促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并舉一反三進行整改。
《暫行辦法》要求,企業黨委要建立“責任清單”、“問題清單”、“問責清單”制度,對不認真履職或履行“1+X”專項督查職責不到位的本級相關職能部門和下一級企業嚴肅追責,對發現被督查企業黨委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工作重視不夠、措施不力、成效不明顯的督促整改,對不配合督查、對指出的問題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提請紀委約談主要負責人,或采取通報、誡勉等方式進行問責。對于明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該發現而沒有發現的,或發現后不報告不處置,甚至故意瞞報、漏報的相關督查人員,要進行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