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工集團黨委印發建立“1+X” 專項督查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效機制實施方案
福建建工集團黨委印發建立“1+X” 專項督查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效機制實施方案

文章來源:福建省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7-06-06
日前,福建建工集團黨委印發《關于建立“1+X”專項督查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效機制的實施方案》,進一步壓實集團黨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著重發揮集團各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作用,突出深化堅持、突出聯動聯查、突出抓常抓長、突出責任倒逼,形成齊抓共管的格局,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地生根。
《實施方案》就“1+X”專項督查進行了明確,即“1”指集團紀委(紀檢監察室)對集團總部相關職能部門和司屬各單位履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職責情況的督查;“X”指集團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和司屬各單位,在抓好自身履職的同時,根據各自職能和管理權限,在職責范圍內對集團總部和司屬各單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進行的專項督查。
《實施方案》指出集團所屬各單位黨組織對專項督查工作統一領導,紀檢監察機構加強監督指導,集團辦公室統籌協調,集團人力資源部、資產財務部、審計部、直屬工會等職能部門和司屬各單位,按照相關工作職能分工負責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專項督查工作。
《實施方案》要求集團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司屬各單位采取日常監督、隨機抽查、明察暗訪、集中督查等方式,開展專項督查。每年開展2次集中督查,并結合元旦、春節、“五一”、端午、中秋、國慶節等重要節點,進行重點抽查,定期向集團黨委、紀委報告督查工作情況,對于涉嫌重大違規違紀問題的要及時報告,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線索,應及時移送集團紀委。集團紀委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問題線索的搜集、梳理和處置,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要依紀依規進行處理,并實行“一案雙查四追責”,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同時,督促司屬各單位開展自查自糾,并舉一反三進行整改。
《實施方案》規定要確保“1+X”專項督查長效機制順暢運作,集團黨委每年2次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的聯合督查組,對集團總部和司屬各單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情況開展集中專項督查。集團紀委每年2次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對集團相關職能部門和司屬各單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開展“1+X”專項督查的情況進行再監督、再檢查。同時注重成果運用,集團黨委每年對“1+X”的工作情況分別進行考評,結果納入集團相關職能部門和司屬各單位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檢查和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作為評價相關職能部門和各單位負責人履行“一崗雙責”及績效考評、評優評先、干部提任考察的重要依據。
《實施方案》強調司屬各單位黨組織要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主體責任,建立“責任清單”、“問題清單”、“問責清單”制度,對不認真履職或履行“1+X”專項督查職責不到位的集團相關職能部門和司屬單位嚴肅追責,對發現被督查單位黨組織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工作重視不夠、措施不力、成效不明顯的督促其整改,對不配合督查、對指出的問題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提請集團紀委約談主要負責人,或采取通報、誡勉等方式進行問責。對于明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該發現而沒有發現的,或發現后不報告、不處置,甚至故意瞞報、漏報的相關督查人員,要進行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