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龍巖國資委出臺
《市國資委管理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管理暫行辦法》
《市國資委管理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管理暫行辦法》
福建龍巖國資委出臺
《市國資委管理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管理暫行辦法》
《市國資委管理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管理暫行辦法》

文章來源:福建省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7-06-09
日前,福建龍巖國資委按照有關規定,參照《中共龍巖市委辦公室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委管理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研究制定了《市國資委管理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2017年5月31日起印發執行。
該《辦法》嚴格規范了市國資委管理企業負責人的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首次明確了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培訓管理等履職待遇內容和業務招待、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通信等業務支出管理的相關標準,將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納入預算管理,對《辦法》實行監督管理與責任追究,具體列舉了除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外的五項禁令,對違反辦法的企業負責人處罰標準進行了量化,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和執行性。
該《辦法》的出臺是市國資委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龍巖2號文件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從制度層面對當前在市屬國有企業職務消費中存在的、社會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的約束,對促進國有企業負責人廉潔從業、糾正“四風”,構建和完善國有企業負責人激勵約束機制,樹立國有企業良好社會形象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