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國資委制定實施《省屬企業黨支部建設規范(試行)》
江蘇國資委制定實施《省屬企業黨支部建設規范(試行)》

文章來源:江蘇省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7-06-19
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會議上指出,要強化抓基層打基礎,樹立黨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鮮明導向。江蘇省國資委黨委強化問題意識,突出問題導向,站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政治高度,著眼解決省屬企業不同程度存在的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弱化、淡化、虛化、邊緣化問題,制定出臺了《省屬企業黨支部建設規范(試行)》(下稱《規范》)。
《規范》在查閱資料、走訪調研、反復研討的基礎上,多次分別向省屬企業1157名基層黨組織書記、省屬企業專職黨委副書記和黨務工作部門負責人,以及各省屬企業集團和委機關各處室征求意見,綜合分析對比論證。同時,為進一步提升《規范》的科學性、準確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專門組織召開有黨校、高校黨建專家和省委組織部黨建職能處室負責人參加的專家評審會,根據專家提出的意見建議,對《規范》進行了進一步修改。
《規范》對省屬企業黨支部建設的指導原則、建設目標、主要職責等基本要素作出了具體規定,對黨支部建設的主要內容提出了明確要求。它共分九個部分,分別是指導原則、目標要求、組織設置、主要職責、班子建設、黨員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制度和工作機制。
在指導原則中,提出了“五個堅持”,即堅持政治引領、堅持服務大局、堅持從嚴從實、堅持分類指導、堅持改革創新。提出了黨支部建設的四項目標要求,分別是支部班子堅強有力、黨員隊伍素質過硬、基礎工作扎實穩固、堡壘作用發揮明顯。
在黨員隊伍建設部分,從嚴格黨員發展、抓好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嚴格黨員監督三個方面作出了規定。在嚴格黨員監督方面,《規范》提出要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依靠嚴格的黨內組織生活管理黨員,認真落實黨員活動日制度,定期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及時處置不合格黨員。加強警示教育和群眾監督,有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增強法紀觀念。《規范》規定了對黨員監督的主要內容:一是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執行黨中央和上級組織的決議;二是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遵守《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三是積極參加支部活動,完成黨組織交辦的任務;四是在企業改革發展、生產經營、急難險重工作中起模范帶頭作用;五是積極參與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六是不參加任何宗教團體、邪教組織和封建迷信活動。《規范》還提出了對黨員監督的主要方法和途徑:一是定期召開組織生活會;二是開展民主評議黨員;三是要求黨員定期匯報思想、工作;四是開展談心談話;五是對黨員的評先評優、提拔任免提出意見和建議;六是參與處置黨員違紀違法行為。
基本制度和工作機制部分,是《規范》的重要內容,指明了黨支部建設必須堅持的四項制度,即堅持民主集中制、堅持組織生活制度、嚴肅換屆選舉制度、堅持學習培訓制度;提出了“兩個落實、兩個建立”,即落實黨建責任制、落實保障機制、建立示范導向機制、建立問責機制。《規范》明確指出,省屬企業黨委及其班子成員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不力,未能嚴格履行管黨治黨責任,不重視基層黨建工作,導致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的;黨支部書記不履行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不力,對本支部黨員違反紀律行為放任不管的,應當按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