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國資委積極推進職能轉變 取消9項下放10項
福建國資委積極推進職能轉變 取消9項下放10項

文章來源:福建省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8-01-05
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福建省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方案圍繞“放管結合”這一主線,既堅持市場化導向,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又堅持問題導向,加強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方案》明確福建省國資委作為出資人職責定位,將依法應當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歸位于企業,將延伸到子企業的管理事項原則上歸位于一級企業。對國資監管事項進行調整,在所出資企業年金方案審批、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質押備案、所出資企業權屬企業產權轉讓等方面進一步放權,提出取消9項、下放10項。
《方案》要求強化管資本職能,通過制定投資負面清單、強化主業管理、審核非主業和參股非國有控股投資項目等方式,完善規劃投資監管;牽頭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鼓勵支持省屬企業設立股權基金,推動企業改制上市,突出國有資本運營;根據企業不同功能定位,進行差異化考核,強化激勵約束機制。
備注:取消9項:所出資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情況檢查;審批所出資企業年金方案;所出資企業住房補貼整體方案和負責人異地調動住房補貼方案事后備案;指導所出資企業內部資源整合與合作;聯合開展所出資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評審和推廣;指導省以下地方國有企業重組改制上市管理;指導所出資企業所屬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改制;指導和監督所出資企業開展全員業績考核工作;所出資企業信息工作評價。
下放10項:審批所出資企業子企業股權激勵方案;審批轉讓所出資企業權屬企業(除重要子企業外)國有產權(資產)賬面凈值在5000萬元(含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審批轉讓所出資企業權屬企業(除重要子企業外)國有產權致使該所出資企業不再擁有控股地位;審批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一定比例或數量范圍內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事項;審批所出資企業內部的國有股東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無償劃轉、非公開協議轉讓事項;審批未導致國有控股股東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公開征集轉讓、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事項;審批國有參股股東所持有上市公司國有股權公開征集轉讓、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事項;審批未導致上市公司控股權轉移的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增持、協議受讓、認購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等事項;審批未觸及證監會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標準的國有股東與所控股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事項;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質押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