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頒布實施
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頒布實施

文章來源:廣西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8-03-09
近日,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廣西國資委、財政廳聯合印發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桂國資發〔2018〕2號)。
該文件對加強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和影響力,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該文件重新定義了國有資產交易管理、交易主體的范圍,以“管資本”為主,簡政放權、分級審批,將所出資企業所屬子企業的產權轉讓、增資、資產轉讓事項的進場交易行為審核管理權限下放至所出資企業;將所出資企業內部產權非公開協議轉讓、非公開協議增資、資產非公開協議轉讓事項審核管理權限下放至所出資企業;而所出資企業外部產權非公開協議轉讓、非公開協議增資、資產非公開協議轉讓審核管理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體現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歸位、到位、不越位。2號文件還明確了企業產權轉讓、增資、一定金額以上的資產轉讓應在依法設立并經自治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確定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通過落實進場交易制度,在實現國有資產陽光交易,防范國有資產流失的同時,充分發揮產權市場作為資本市場組成部分的重要作用,推動國有資源優化配置和國有產權有序流動。
【責任編輯: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