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印發“兩項意見” 推進省屬企業規范治理工作
浙江印發“兩項意見” 推進省屬企業規范治理工作

文章來源:浙江省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8-05-17
日前,經浙江省政府同意,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完善浙江省屬國有獨資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實施意見》和《關于加強浙江省屬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建設的指導意見》,這標志著浙江推進新一輪省屬企業規范治理工作進入新的階段。
去年9月,為進一步理順省屬企業管理體制,浙江省委對省屬企業董事會管理體制進行調整,明確22家省屬企業董事會建設由浙江省國資委黨委統一負責。管理體制調整后,浙江省國資委會同相關部門積極探索加強省屬企業公司治理結構和董事會建設工作,提出以建立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符合浙江實際的現代國有企業治理體系為目標,區分國有獨資和多元股權兩種形態分別推進法人治理結構和董事會建設工作。
此次出臺的兩項《意見》,以國有獨資公司為規范對象,著眼于推進國有企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將中央和浙江對法人治理及董事會建設的基本精神、核心要求在省屬國有獨資公司進行集中強調和落實,明確下一步推進法人治理和董事會建設的總體思路和主要任務,并結合浙江省屬企業實際,對相關重要事項予以細化和規范。
《關于完善浙江省屬國有獨資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實施意見》主要對浙江省屬國有獨資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總體要求,各參與主體的權責定位和履職原則,以及法人治理結構建設的組織實施進行規定。這個《意見》總的要求,就是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國資國企改革的決策部署,堅持以規范權責為關鍵、以完善公司章程為基礎、以優化治理結構為動力、以黨的領導為保證,推進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不斷完善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具體內容上,主要體現了“五個明確”:一是明確浙江省國資委行使出資人和權力機構權責,強調浙江省國資委不僅履行出資人職能還同時履行股東會職能,是國有獨資公司法人治理的權力機關。二是明確董事會行使決策機構權責,規范董事會組成人數及內部結構,逐步實現外部董事占多數。三是明確經理層行使執行機構權責,對經理層的職能定位、人員設置等進行規范,強調經理層市場化選聘方向,推進職業經理人制度探索,按照任期制聘用、契約化管理、針對性考核、差異化薪酬的原則推進經理層管理。四是明確監事會行使監督機構權責,框定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人員配備模式,對加強監事會作用發揮提出原則性意見。五是明確企業黨委發揮領導作用,從清晰核心定位、納入公司章程、強化雙向進入、固化前置程序、配備相應機構、保證人員力量及黨建帶群團、紀委作用發揮等方面,分別提出原則性規定。
《關于加強浙江省屬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建設的指導意見》以董事會制度相關主體為規范對象,從董事會、董事、董事長、董事會專門委員會、董事會辦公室和董事會秘書入手,逐一進行規范,分別明確各主體在董事會運行機制中的權利義務和職能職責,同時對董事會運行和董事會建設組織實施進行規定。《意見》還就董事會建設中的一些重要事項,結合浙江實際予以了細化,如對浙江省屬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的構成,明確由內部董事和外部董事構成,其中內部董事包括出資人委派的執行董事和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的職工董事,外部董事包括兼職外部董事和專職外部董事;對浙江省屬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職能,按照“前瞻、聚力、規范”的原則,主要梳理歸并為基礎類、管理類、運行類等3大類13項職能;對浙江省屬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的支持力量,明確董事會專門委員會、董事會辦公室、董事會秘書的設置和履職要求。
下一步,浙江國資國企系統將認真貫徹落實兩項《意見》精神,在浙江省屬企業扎實開展“三年行動計劃”,圍繞“職責到位、人員到位、運行到位、保障到位、成效到位”五方面內容,每年分解落實具體工作重點,一步一腳印推進工作任務完成,力爭到2020年浙江省屬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和董事會建設取得決定性成效。
【責任編輯:張維】